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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3:49


一、教研室的地位和作用

1.教研室(含实习、实训中心,以下除特别注明外,统称教研室)是我院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管理和建设的基本单位。

2.教研室是联接教与学的纽带,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在贯彻、落实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等工作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3. 教研室在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学安排和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基础工作。

4.教研室在所属系(部)领导、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研室的设置

1.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学院根据各系(部)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决定各系(部)教研室的设置。

2. 教研室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

2)教研室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一般应当以专业、专业方向或课程群命名。一个专业有不同的专业方向原则上按一个教研室设置。待条件成熟后经批准可单独成立教研室。

3)承担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

3.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8人(含)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内可设教研小组,组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设立与调整教研室的程序: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报院党委同意后设置。在特定情况下,院长办公会议可以直接决定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5.全院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都应分别组织在相应的教研室内,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编入一个教研室。

三、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政治思想修养,不断提高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高职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2.建立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制度等,使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加强教学文档建设,认真收集和妥善保存各项教学资料,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努力创建先进教研室。

3.合理安排教研室每位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本室全体教师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全面地、高质量地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改革任务和教科研任务。

4.安排与完成学院和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工作,确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教学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备,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

5. 掌握负责专业(所开课程)的教学状况,切实做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及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系(部)反映。

6.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保证教学质量。

7.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抓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努力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

8.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高职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备课、观摩教学、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召开学术报告会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9.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坚持走产学合作之路,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行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分析,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制定课程标准,促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出成效。

10.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主动争取立项课题,积极承揽科研项目,努力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11.抓好教师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并制订师资培养计划。积极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活动,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能手、技师担任实践性强的课程教学任务,努力改善双师队伍结构;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由教风优良且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日历、撰写讲稿和教案、选择毕业设计题目及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对首次担任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严格实行试讲制度,在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讲课。

12.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本室人员工作进行平时及阶段性考核评议。

四、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教研会议,本教研室室专兼职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参加,进行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听课制度。遵循学院听课有关规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讲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6节,并有记录。每位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3.集体备课制度。凡2人及以上教师同上一门课程的或属于课程教学、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承担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的,则应组织集体备课。

4.检查汇报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常规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并接受学院的检查。

5.考勤制度。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每位教师实施考勤管理。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请假制度。

6.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平时注重收集、整理、积累,做好教研室教学档案归档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教研室会议记录每学期末交系(部)存档,作为教研室及其主任的考核依据之一。

7.教师考核制度。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按照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的规定和布置,结合本教研室检查情况和评估小结,配合系(部)做好考核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五、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要求

1.有良好师德,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室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3.有企业工作(锻炼)经历,熟悉相应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工作情况。

4.有一定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办事公道,能团结全室人员发挥集体作用。

5.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两年以上,原则上还应具有双师素质。

6.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是本专业带头人。不是本专业带头人的,在首任聘期内,应努力达到其要求,否则,不予续聘。

7.教研室副主任任职条件参照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执行。

六、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1.教研室主任的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主任提名,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研室主任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2.教研室主任如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能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的,由系(部)提出书面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凡不能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者,应予解聘。

4.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

七、教研室主任的责任与考核

1.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2.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自觉接受系(部)行政和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及时与系(部)领导班子和党组织汇报与研究工作,做好教研室工作。

2)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抓好本室人员的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增强教研室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室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主持召开教研室会议,共同研究教研室的重大问题,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本室的教学与科研计划,师资建设与规划,实验、实训室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论证,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4)主持教研室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所属专业(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共同研讨所承担课程的课程开发和建设工作,以及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共同商讨的教学方式、方法等课题。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5)负责对教研室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情况、有关教学手册和试卷命题、批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等进行检查、指导、审核和质量评价。

6)负责对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教学效果、教研活动、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院及系(部)要求进行考评。

7)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院、系(部)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的教学信息和统计数据,按要求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并向系(部)汇报及报教务处备案。

3.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在不与上级安排矛盾的情况下,有权调配本教研室教师的业务工作。

2)有权向系(部)提出调入调出的人员,推荐教师的培训、进修、学术会议和出国人选。

3)有权对本教研室人员的晋级、评职、聘用等提出初步意见。有权提请院、系(部)领导聘任、解聘、奖惩本室人员。

4)有权审批本室的经费使用。

5)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按我院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教研室主任1500元/年,教研室副主任1000元/年。

4. 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1)教研室主任考核工作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报组宣部和人事处备案。

2)教研室主任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教务处应制定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由系(部)组织实施。

3)对任职期间,不能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系(部)可视其情况,对其进行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乃至提请学院免除教研室主任职务。

4)学院开展年度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比工作。

八、教研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1.各系(部)每学期根据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对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给予客观评价,对于工作较好的教研室给予表彰。对做得较差的教研室,要及时指导、帮助,问题严重的,应视其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全院每学年根据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对教研室进行考核及评优。

3.教研室工作评估与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紧密相联,学院每年度进行的教研室工作评估是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研室工作主任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内)若有出现两次教研室工作评估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九、实训中心

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是在系(部)领导下参与实验(训)室建设,对所属校内实验(训)室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安排各专业实验(训)环节,指导校内实验、实训,组织安排职业资格鉴定,技能培训,联系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校企合作,安排落实学生顶岗实习等系(部)实践教学的管理部门。实训中心设主任一人,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参照教研室主任要求执行。

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及报废管理。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发放和回收有关仪器、设备、材料等。

2. 协同专业教研室制定实践教学计划、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协调安排各专业的实验(训),为实验(训)的筹备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3. 负责系部顶岗实习的计划审定、组织协调和运作管理工作。

4. 组织本系部学生参加各种劳动技能或职业资格考证报名、考试工作,安排相应技能培训课程并落实资格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5. 注重本部门实验、实习、实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6.做好所属系(部)实验、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含院内、院外)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实验、实训室人员的积极性,与专业教研室相互配合,热心为教学和教科研服务。

7.实训中心的实训指导教师按主要专业技能归属专业教研室,按专任教师计。

十、其它

1.各系(部)应建立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

2.各教研室根据本工作条例制订教研室工作细则。

3.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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